经典案例

倪某伤残十级


2023年5月17日13时10分许,孙某某驾驶黑M6XXX号起亚索兰托牌小型客车,沿绥沈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绥沈公路(G203)先锋镇散南村路口路段处,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,致原告及其车上乘车人佟某某受伤,两车损坏。原告伤后先后来到望奎县人民医院及医大二院住院治疗,经诊断为肩锁关节脱位。

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:孙某某承担全部责任,原告及其乘车人无责任。黑M6xxx号起亚索兰托牌小型客车在**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。原告多次与被告针对赔偿协商未果,遂诉至人民法院。

鉴定意见:

1. 十级伤残

2. 误工120日

3. 护理60日

4. 营养期90日

5. 康复费约需人民币三千元或按实际合理支出计算

赔偿明细:


1、医疗费:56752.27元+6951.09 +5782.48+5764.46=75250.3元-18000元=57250.3元

2、伤残赔偿金:35042x20x0.1=70084元

3、误工费:49226÷365x120=16184元

4、护理费:47622÷365X60天=7828元

5、营养费: 100x90天=9000元

6、住院伙食补助费:65x100=6500元

7、交通费:3000元

8、精神损害抚慰金:6000元

9、鉴定费:3310元

10、后续治疗费:3000元

以上共计:182156.3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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