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月9日7时20分许,原告驾驶黑M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绥满高速(G10)哈大段大庆往哈尔滨方向行驶至580KM处附近时,将车辆骑行车道和应急车道分界线停车,遇纪某某驾驶黑 MN8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MAxxx挂号罐式半挂车,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致使车辆撞击黑M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,致两车及公路设施受损,原告受伤。原告伤后先后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、大庆市中医医院、北京博爱医院住院治疗,经诊断为胸椎骨折、创伤性截瘫等。